卷第三十七范例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愿陛下讬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责攸之祎允等咎,以章其慢。蜀志载亮表云:若无兴德之言,则戮允等以章其慢。今此无上六字,于义有阙,误矣。陛下亦宜自课,以咨诹足俱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王逸楚辞注曰:课,试也。毛诗曰:载驰载驱,周爰咨诹。毛苌曰:访问于善为咨,咨事为诹。论语曰:子所雅言。南都赋曰:奉先帝而追孝。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泣,不知所云。
文选考异
注“后主即位十二年卒”:茶陵本无“即位十二年卒”六字。此一节注,茶陵并五臣于善,袁并善于五臣,恐尤亦非其旧。
而中道崩徂:袁本、茶陵本“徂 ”作“殂”。案:此尤改之也。二本是,蜀志正作“殂 ”。
亡身于外者:袁本云善作“亡” 。茶陵本云五臣作“忘”。案:各本所见皆非也,“亡 ”但传写误。何校“亡”改“忘”。蜀志正作“忘”。
注“桓灵后汉二帝用阉□所败也 ”:袁本无“用阉□所败”五字。茶陵本并善入五臣有之。尤所见同茶陵而误衍。
注“荆州图副曰”:袁本、茶陵本无“副”字,是也。
注“尔雅曰奖”:袁本、茶陵本 “尔”作“小”,是也。
至于斟酌损益:茶陵本“损”作 “规”,云五臣作“损”。袁本云善作“规”。案:蜀志本传作“损”,董允传作“规”。尤延之依本传改,不知乃以五臣乱善也。
责攸之祎允等咎以章其慢:何校云董允传所载与本传微不同,本传无“若无兴德之言” 六字,作“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案:袁本所见善与尤无异,较本传但少“之”字,“彰”作“章” ,“
慢”、“咎”互易。其五臣则与本传同。茶陵本辄于正文依善注所引董允传添改,作“若无兴德之言则戮允等”云云,与注不相应,大误。且善但谓当有上六字,未尝欲并改“责攸之祎允”以下也,更属误中之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