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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诏狱”和“窃”相关的国学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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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就是偷东西吗?

与“诏狱”和“窃”相关的国学常识

窃,按《说文解字》的解说“盗自中出曰窃”,盗与窃本义是相通的,窃也就是盗,因而逐渐形成了“盗窃”这个与“盗”和“窃”同义的双音节词。不过,古代“窃”是动词,不作名词使用。而盗即指盗窃行为,也称盗窃者,如“窃贿为盗”(《左传·文公十年》)、“窃货曰盗”(《荀子·修身》),又如“郑国多盗”。盗是贪欲皿中之物而私取,窃是从穴中取米,早期的盗窃应是以偷窃食物为主要目标的。“偷”在先秦西汉并不作为“偷窃”用,原为“苟且”义,后来才有“窃取”的意思。

  诏狱是什么狱?

诏狱之名始见于《汉书·文帝纪》,汉文帝四年,“绛侯周勃有罪,逮诣廷尉诏狱”。大概下廷尉治罪的都称为诏狱,汉代大臣周勃、周亚夫、赵广汉等人都曾下廷尉诏狱。诏狱是由皇帝直接掌握的监狱,是奉皇帝诏令拘系王公、将相大臣、后妃以及宫内女宦、皇族等朝廷钦犯的特殊牢狱。诏狱与一般监狱的`区别,一是关押的都是犯了罪的朝廷大臣、皇亲国戚和重要案犯,二是诏狱实际是法外之狱,是由皇帝掌握的,皇帝亲自处理案犯,不受当时法律的限制,往往一张诏书可以决定案犯生死。汉时诏狱数量较多,有廷尉诏狱和中都官诏狱之分,中都官诏狱有上林狱(囚禁管理皇帝花苑中禽兽宫馆失职致罪的人员)、若卢狱(囚禁将相大臣)、左右都司空狱(囚禁列侯二千石犯罪的官员)、掖庭狱(囚禁宫中女犯)、都船狱(囚禁官署士卒)等,与廷尉诏狱不同,中都官诏狱不设专职刑官,而是由各官署长官监理刑狱。因为皇帝的诏敕都出于近侍之手,诏狱为宦官、奸臣、酷吏迫害异己提供了条件,汉代的若卢诏狱、上林诏狱、宋的诏狱以及明代锦衣卫典诏狱,多是宦官滥用皇帝的诏敕而兴,实际上并不是诏狱。汉杜周为廷尉时,“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汉书·杜周传》)。明中期以后,锦衣卫附于厂,诏狱审案多视太监旨意,任意创制、使用酷刑,甚至私毙犯人,如天启时,许显纯掌镇抚司,依附魏忠贤,理汪文言及东林党人狱,常令犯人受尽“全刑”而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