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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事字与象形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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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指事字是一种抽象的造字法,也就是当没有、或不方便用具体形象画出来时,就用一种抽象的符号来表示。下面是本站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指事字的介绍,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指事字与象形字的区别

  指事

属于“独体造字法”。与象形的主要分别,是指事字含有绘画中较抽象的东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锋利处加上一点,以作标示;“凶”字则是在陷阱处加上交叉符号;“上”、“下”二字则是在主体“一”的上方或下方画上标示符号;“三”则由三横来表示。这些字的勾画,都有较抽象的部分

  指事字“甘”

六书之一。也叫“象事”、“处事”。以点画等象征性的符号来表明意义。《说文解字·叙》:“指示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指事字在汉字中为数不多,这可 能与以符号表意的局限有关。指事字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所谓纯指事字,全部用指事性的符号来表示,如一、二、三、四;+(甲骨文“七”字);丨(甲骨文“十”字)等。这类指示字可能是来自原始的刻划符号。另一类是在象形字的某一部位加上点画性符号,以表明造字的意图所在。如“刃”是在刀口处加一点,指明刀刃。“本”是在“木”字下方加上一短画,指明是树木的下端,“末”与此相反,指明是树木的上端。这一类指示字,有些文字学著作称为合体指事或加体指事。

  指事字分为以下几种:

1、独体指事

凡是独体的文字,在形体上没有经过后来的增减或变更,用来表示抽象事类的叫作独体指事,也就是指事正例。这类独体的文,通常都是以线条符号来指明抽象事物的意象。独体指事字例:上、一、二、下、丨、丩、爻。

2、合体指事

当已有的文字形象或符号不足以表达抽象概念时,就在这成文的'形象上,加些点画以引出概念的方法,亦即以一个文为主体,附加不成文的符号,二者相合而成的文字,叫做合体指事。合体指事字例:元、示、中、屯、牟、牵。

3、变体指事

为了要表达抽象的意念,往往把一个成文的形象加以变化或减省一个成文形象的部分笔划,透过这种变化,使人领悟到另一层相关的概念。这种变易,通常是指位置上的变易,如有的左右相反,有的上下相倒。变体指事字例:ㄩ、乏、廷、逆、世、臣、幻、夏、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