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学之史部 > 辽史 > 《辽史》卷四十五 志第十五大纲

《辽史》卷四十五 志第十五大纲

推荐人: 来源: 阅读: 1.27W 次

  ◎百官志一

《辽史》卷四十五 志第十五

官生于职,职沿于事,而名加之。后世沿名,不究其实。吏部,一太宰也,为大司徒,为尚书,为中书,为门下;兵部,一司马也,为大司马,为太尉,为枢密使。沿古官名,分今之职事以配之,于是先王统理天下之法,如治丝而棼,名实淆矣。契丹旧俗,事简职专,官制朴实,不以名乱之,其兴也勃焉。太祖神册六年,诏正班爵。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国制简朴,汉制则沿名之风固存也。辽国官职,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初,太祖分迭剌夷离堇为北、南二大王,谓之北、南院。宰相、枢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护卫,皆分北、南,其实所治皆北面之事,语辽官制者,可不辨。凡辽朝官,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北、南府宰相总之。惕隐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坐而论议,以象公卿,朝廷之上。事简职专,此辽所以兴也。

北面上

北面朝官

契丹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帐殿之北,故名北院。元好问所谓“北衙不理民”是也。

北院枢密使

知北院枢密使事

知枢密院事

北院枢密副使

知北院枢密副使事

同知北院枢密使事

签书北枢密院事

北院都承旨

北院副承旨

北院林牙

知北院贴黄

给事北院知圣旨头子事

掌北院头子

北枢密院敞史

北院郎君

北枢密院通事

北院掾史

北枢密院中丞司

北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

总知中丞司事

北院左中丞

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北院侍御

契丹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之南,故名南院。元好问所谓“南衙不主兵”是也。

南院枢密使

知南院枢密使事

知南院枢密事

南院枢密副使

知南院枢密副使事

同知南院枢密使事

签书南枢密院事

南院都承旨

南院副承旨

南院林牙

知南院贴黄

给事南院知圣旨头子事

掌南院头子

南枢密院敞史

南院郎君

南枢密院通事

南院掾史

南枢密院中丞司

北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

总知中丞司事

南院左中丞

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南院侍御

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皇族四帐世预其选。

北府左宰相

北府右宰相

总知军国事

知国事

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国舅五帐世预其选。

南府左宰相

南府右宰相

总知军国事

知国事

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北院大王。初名迭剌部夷离堇,太祖分北、南院,太宗会同元年改夷离堇为大王。

知北院大王事

北院大师

北院太保

北院司徒

北院司空

北院郎君

北院都统军司。掌北院从军之政令。

北院统军使

北院副统军使

北院统军都监

北院详稳司。掌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

北院详稳

北院都监

北院将军

北院小将军

北院都部署司。掌北院部族军民之事。

北院都部署

北院副部署

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南院大王

知南院大王事

南院太师

南院太保。天庆八年,省南院太保。

南院司徒

南院司空

南院郎君

南院都统军司。掌南院从军之政令。

南院统军使

南院副统军使

南院统军都监

南院详稳司。掌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

南院详稳

南院都监

南院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