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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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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一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效能。

(二)工作目标。通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的有序实施,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事故不突破县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杜绝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平稳受控状态。

(三)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力度,重点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安全本质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二、监督对象

按照各村(居)和各站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要求,以“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为原则,安全生产监管检查的对象主要有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学校、生产加工、经营服务性企业、重大危险源、水利防汛等。

  三、监管检查

(一)检查方式及要求

采取明查和暗访、定期检查、督查与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通过听取企业安全生产汇报、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形式。

检查时应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并视情邀请上级有关部门和专家指导检查。检查时要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平川镇安全生产检查(巡查)表》或相关表式中,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盖章签字,并拍照存档。

(二)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4号令)第八条中的18项主要内容,重点检查以下9个方面: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许可情况;

2.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

3.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情况;

4.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警示标志的情况。以及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情况;

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9.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三)事故隐患整改

1.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场作出隐患整改意见。对整改情况应在规定时间里组织复查,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复查表》,并以照片等形式完整反映整改前后实际状况。

2.对短时间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进行整改。

3.发现应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事故隐患和拒不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填写《平川镇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建议书》,及时移送或上报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

4.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做好归档工作。

(四)检查安排

1.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全年监督检查对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销售、存储单位,已登记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职业卫生重点企业,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12次/家;

2.镇辖生产加工企业,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6次/家;

3.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6次/家;

4.学校安全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所;

5.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家,重点单位不少于12次/家;

6.建筑施工安全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家;

7.道路交通安全全年检查督查不少于4次;

8.水利、防汛安全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

9.事故企业检查:对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且负有责任的企业,在事故结案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专项检查;

10.有关专项检查:针对重大节假日、高温季节、台风雨季天气等重要时节安全生产特点,结合事故多发领域特点,组织节假日、夏季、冬季等专项检查;每月25日前后为领导带队集中检查日。

11.认真完成县政府、县安委会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

  四、其他监督及综合监管工作

(一)及时受理和配合上级调查处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及时调查处理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事件,监督指导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定期通报整治情况,加强跟踪落实。

(三)认真编制和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应细化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每月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时上报相关工作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并将本单位检查计划报送至镇安办。

  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二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按照市食药监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局2017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本计划所称监督检查,指本局及其派出机构,组织监管人员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等情况,按照年度计划和工作需要实施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和双随机飞行检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指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常规检查事项,由辖区分局按照按年度计划实施。

(二)有因检查。指按照举报投诉线索或上级部署交办,针对特定的对象、品种或特定区域,由食品科或辖区分局按照分级管理要求或具体实施方案实施。

(三)双随机飞行检查。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突击检查。由食品安全监管科抽调骨干人员分组实施。

  三、检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