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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届毕业生实习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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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届毕业生实习工作计划【1】

毕业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毕业实习能够促进学生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水平。为保证会计学院2017届会计、会计电算化专科毕业实习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根据《邢台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结合本专业教学工作计划,现对专科毕业实习工作做出统一安排如下:

2017届毕业生实习工作计划

  一、时间安排

按照教学计划规定,2017届会计、会计电算化两个专业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即可实施毕业实习工作。

专科毕业实习安排6周时间:2017年2月20日—2017年4月2日。

  二、过程要求

实习方式:专科毕业实习应结合就业工作意向,以个人联系实习基地,分散实习为主,原则上学生返回生源所在地进行实习。

院系部在实习前组织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做好实习前学生动员工作,向实习生讲解实习大纲,说明实习目的和要求,并宣布实习纪律。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签订《邢台学院自主实习生安全责任书》,要向学生特别强调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院系部在学生赴实习基地之前要摸清实习生人数,逐一落实实习单位。要确定学生手机联系方式,并提醒学生保持联系畅通。

院系部在学生实习前要向实习学生提供以下材料:(学生自行在会计学院网站上下载打印)

(1)实习大纲

(2)实习鉴定表(一式2份)

(3)实习须知

学生开始实习后,院系部应通过多种方式与实习生保持联系,加强实习检查与指导。实习生进入实习单位后,要及时与院系部沟通、报告实习情况,院系部对学生反馈情况要作好记录。对实习生相对集中的区域或单位,院系部应组织进行检查和巡回指导。

实习结束后,实习生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向院系部提交以下实习材料:

(1)专业实习报告1份(实习内容或项目不少于3项)

(2)实习鉴定表(一式2份)

(3)社会调查报告1份

(4)个人实习总结1份

院系部对学生实习成绩做出评定,填写实习鉴定表(一式2份),于2017年6月26日完成汇总,并报教务处审核、签署意见。

  三、学生实习成绩评定

1.实习结束时,实习生要主动征求实习单位意见,由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材料,鉴定材料应说明实习生在工作中的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实习内容和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2.院系部要根据实习单位的意见,结合学生实习的具体表现,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记录,优秀的比例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20℅以内。实习成绩应及时录入教务系统、打印汇总表、履行相关盖章手续并上报教务处。

3.《邢台学院学生实习鉴定表》一式2份,一份由院系部保存,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四、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及实习指导老师安排

  2017届毕业生实习工作计划【2】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毕业实习管理办法》(西财院教字[2006]28号)的规定及《西安财经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现将经济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3月11日——2016年4月21日(第3周——第8周)

  二组织管理

1、为了保证毕业实习的顺利进行,根据学院要求,经济学院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军生

副组长:宋 敏 邱 意

成 员:李社宁 李 伟 于璐瑶 张蓉 侯明晖

2、各学部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详细的实习计划;

3、各学部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要根据实习大纲编写,具体规范实习内容与要求);并将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于实习前一周发给学生;

4、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

5、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高校学生实习工作进行整改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53号)文件精神,各学部要深入学习领会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3〕32号)等政策要求,把规范与安全作为学生实习实践活动的第一要务,安排学生到管理严格、经营规范、行业对口、条件较好和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实习实践;严格落实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协议;确保实习场所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确保学生实习安全,确保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确保指导教师配备到位;切实做好实习政策和内容宣讲,扎实开展实习准备动员。

  三毕业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一)实习目的

毕业实习是整个教学环节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属于实践性教学。实习的目的一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回顾、总结、综合和运用;二是通过实习了解社会经济运行状况,了解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际经营管理工作,参与企事业单位的一个或几个实际工作环节,获得感性认识,在工作中得到实际能力的锻炼和理论知识的检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习要求

1、指导教师的配备

各学部应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为保证实习质量,每个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25人。

2、实习单位的选择

各学部在实习单位的选择上遵循以满足本专业培养方案及实习大纲要求的原则,选择具有一定实力的实习单位,本着就近、安全的原则派出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分为院系两级,学院主要依托国家级大学生实习基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实习基地和陕西省长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实习基地为全院学生提供毕业实习机会。学部依托本学部实习单位为所属专业学生安排实习地点。

3、实习纪律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我校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期间学生需要外出办事的必须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学生实习结束时必须按时返校。

4、实习形式:

毕业实习采用校外实习的方式,采用统一安排,分组实习的方法。具体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以集中实习为主。校外集中实习以学院建立的实习基地为首选单位,其他实习单位由实习指导教师联系并指定。为保证实习质量,各学部对分散实习的学生每人指派一名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管理和实习指导、实习质量监控及实习鉴定工作。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开具实习单位接收实习证明并将实习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材料交给指导教师。并与学院签订实习安全承诺书。

5、实习程序

在学生实习前,各学部在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安排下,首先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宣讲有关实习要求、纪律,检查、落实实习计划及实习单位;其次,成立实习小组,在实习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到实习单位实习;最后进行实习总结,书写实习报告及成绩评定等事项。

  四毕业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依据毕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做好实习前的有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