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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夏季攻坚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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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红线应成为严重问责的临界点。虽说百密一疏也是世间的一条定理,但别忘记所有的人祸也有一个酝酿的过程。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2017夏季攻坚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2017夏季攻坚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2017夏季攻坚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1】

为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各项部署,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春季行动”成果,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根据省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会议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为指导,以“零起点”开始向“零死亡”进军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安全护航发展、发展必须安全”、“保安全、促增长”的安全理念和省长蒋超良“抓安全生产要毫不手软、永不止息”、“透支安全连本带息都要还”的重要论述,针对安全生产季节性、区域性特点,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责任落实、隐患查改、巡视暗访、曝光警示、执法震慑、制度创新力度,做到责任落实“零容忍”、隐患治理“零遗漏”、安全管理“零缺陷”、安全操作“零失误”、设施设备“零故障”,为实现“零死亡”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

全省各地区、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桥梁涵洞、水利设施、民爆器材、旅游景点、校舍校车、地下管网、涉氨制冷、冶金有色、加工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大型游乐设施、活动场馆、公共场所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部位,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重点专项整治。

三、整治重点

(一)严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是否做到企业所有员工全部经过培训,人人考试合格;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企业和有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必须逐人培训合格。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20号)中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做到严格标准,全面落实。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7〕27号)贯彻执行情况,是否做到逐条落实,严格执行。

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做到定期排查、及时上报、有效整改,特别是“春季行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存在死角、盲区,所查出隐患是否得到彻底整改。

5.企业针对夏季、暑期、汛期等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特别是事故预防重点和难点,是否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制定针对性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6.停产整顿、取缔关闭、兼并重组企业是否做到了真停、关死和达标,是否存在明停暗开、关而不死和弄虚作假等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7.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等制度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安全生产重点环节部位失管失控现象。

8.企业领导干部跟班作业、现场带班和值班值守等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企业员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全员落实情况。

9.煤矿企业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杨栋梁局长“3.29”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重要讲话精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开展“三全面”、“三从严”专项整治行动,吉煤集团领导跟班入井督导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煤矿井下“四化融合”和“五个全覆盖”落实情况。

10.《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格监管签字确认制度》在企业是否真正得到严格有效落实。

(二)严格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深化蒋超良省长在省安委会2017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时刻不能放松、毫不松懈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全力进行安全整治、加大安全工作改革创新力度和全力而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五个方面,严格监管责任落实。

1.新《安全生产法》在本地区、所管行业领域学习贯彻的组织落实情况;特别是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和所有安全监管干部,必须落实全员学习培训。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5〕20号)的学习贯彻情况,是否结合本地区、所管行业领域实际,逐条逐项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措施,并限期严格落实。

3.《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落实情况,尤其是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共管工作机制和各级党委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本地区安全发展工作规定的严格落实。

4.贯彻落实省2017年第二季度安监局长恳谈视频会议精神情况,是否进行专题研究,及时传达部署,有效贯彻落实,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5.常态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领导和实施推进情况,重点是对“春季行动”质量效果的总结评估,对当前本地区、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预测,针对夏季、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研究部署,有效推动“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开展,特别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对策措施。

6.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和“四个责任人”落实情况,必须做到所有有固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安全监管网格之内,每个生产经营单位逐一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专业、综合监管部门及专家指导具体责任人落实100%签字背书,并逐企上墙公示,同时,重点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格监管签字确认制度》,对所负责企业隐患排查落实签字背书规定。

7.省安委会《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和吉煤集团领导跟班入井督导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吉林省地方政府与有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话约谈制度》、《吉林省地方政府与重点客货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话约谈制度》和《建立安全隐患曝光常态警示制度》等贯彻落实情况。

8.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公共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是否做到台账清、情况明,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社会影响恶劣事件。

9.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任务推进情况,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的《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方案》规定的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全面推进,各综合和单项突破试点地区要严密组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当前尤其要确保《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六全”目标全面落实,从源头上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稳定好转奠定基础。

10.推进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实施情况,重点是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巡视和暗访,真正发现问题,真实了解情况,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的情况。

(三)严格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落实。

1.煤矿安全整治。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存在水患威胁及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超通风能力生产、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矿井,全面排查,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不生产。突出防瓦斯、防水害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整改责任主体,事故隐患必须明确整改标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督办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事故隐患整改到位的,复查验收合格,“销号摘帽”。对隐患查改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严格落实“道路运输安全年”活动内容,突出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和校车整治,严惩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水上旅游、运输安全;实施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对事故多发路段隐患全面排查。

3.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整治。以防坍塌、防冒顶片帮、防中毒窒息、防坠罐跑车为重点,开展地下矿山严防十类事故专项整治;严把露天采石场开工验收关,治理违规开采;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推动“长期停用小型尾矿库”的闭库治理和“销号”工作;实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检查。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完成为期3年危化品领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收官工作。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从严规范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严格治理危化品经营市场周边安全距离不足、仓储经营混杂和在经营市场内分装危化品等问题。组织开展对已达标企业的标准化质量审计工作,提升标准化工作效果。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全面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

5.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整治。全面开展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企业专项治理,以治理建设项目违规违法、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不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事故隐患及员工操作“三违”现象等为主要内容。重点检查粉尘作业现场、涉氨制冷作业间、有限空间安全条件确认及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调运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及易发火灾、爆炸危险作业区域安全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防范措施等。

6.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以预防坍塌、火灾、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为重点,严格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抓好工程现场“五整治五落实”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各项法规标准规范,强化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措施防范,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爆炸等事故发生。

7.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严格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管理情况;严格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8.消防安全整治。以劳动密集型企业、商场、广场、餐饮娱乐、学校、医院等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整治专项行动,打好消防安全攻坚战。重点治理市场商场、歌厅、网吧、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在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集体住宿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等。

9.职业卫生整治。深入开展对水泥生产、石材加工、非煤矿矿山采选、冶金、铸造、制鞋、箱包制造、木制家具制造等八个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10.水利安全整治。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清理整改违规小水电站。

11.铁路、民航、电力、民爆物品等其他行业(领域),对存在的严重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同时,要针对性做好地震、滑坡、塌陷等地质性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隐患治理工作。

省直关相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及早制订针对性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节点、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方法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10日)。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层层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研究制订本地区、所管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五一”节日期间,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各单位要加强督查、检查,确保节日期间“零事故”、“零死亡”。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11日-6月31日)。企业要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严密分工、严格标准、严肃责任,对所有生产环节、工艺流程、工作岗位实施自下而上的班组、车间、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自查自纠,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逐条逐项造册登记和建档备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和安全防范措施,实施严格的整改治理闭环管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各级政府、部门要派出巡视、暗访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企业自查自纠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排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和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排查治理情况的生产经营单位,严肃依法查处。

(三)重点检查复查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各级政府、部门均要聘请相关专家,成立检查复查组,对所辖区域、所管行业领域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复查,对下级政府及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其中,县(市、区、开发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全面检查复查,实现全覆盖;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要对所属50%县(市、区、开发区)和该区域内20%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复查;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进行督查抽查,并对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20%以上县(市、区、开发区)及其区域内10%以上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复查,对梅河口市、公主岭市30%以上乡(镇、街)及区域内10%以上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复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和曝光鞭策作用,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对不认真履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和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从重上限处罚,导致后果的.要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四)巩固验收总结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对“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质量进行“回头看”,尤其要对依法停产整顿、取缔关闭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跟踪监控,切实防止停而不止、死灰复燃和整改不到位、治理不彻底;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和企业要责令“加工”、“返工”和“补课”,同时进行点名通报和公开曝光。要认真汇总、分析和总结“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教训,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省安全生产和监管能力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省长蒋超良在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正确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既要挂帅,更要出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层层落实责任,切实解决逐级弱化、层层衰减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全力隐患整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检查督导。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本行业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没有遗漏,真正消除死角和盲区。凡是发现工作不认真、不细致、走过场,特别是一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为零的企事业单位,要重新进行排查。加大落实“4个100%“要求(100%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隐患自查,查出的隐患要100%建立整改台账,100%的县、乡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要开展自查自纠,并100%建立隐患台账)的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留死角和空白。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按规定予以挂牌跟踪督办,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整改无果的,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对巡视、暗访中发现的工作和责任不落实等严重问题,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措施,严格汛期监管。暑期、汛期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季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高温、雨季等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把确保暑期、汛期安全生产作为“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基层政府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密落实高温作业和汛期防洪、透水、坍塌、溃坝、泥石流、雷电等安全措施。要把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对水患矿井及矿山的重点监控,建立健全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防治措施,预防淹井、透水、尾矿库垮坝和露天矿边坡、作业面坍塌、滑坡等事故发生。存在淹井隐患的矿井,暴雨期间要停产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加强建筑施工监管,防范深基坑片帮垮塌、边坡崩塌、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垮塌等事故发生。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督促企业妥善管理有毒物质和通水起化学反应的物质,落实防范雷击措施。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强对流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信息,适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发布预警通知,加强安全监控。

(四)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运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对“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激励作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企业职工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警示教育,抓住典型案例,在查明原因认定责任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予公开曝光。

(五)严格要求,畅通信息报送。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以及省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的“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和信息,按以下规定时限及时报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1.5月15日前,书面报备本地区、所管行业领域“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含电子版);

2.每月15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电子版);

3.每月31日前报送当月“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电子版);

4.“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于9月10日前书面报送全面情况总结(含电子版)。

  【2017夏季攻坚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2017“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7】7号)要求,组织出资企业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省国资委根据出资人职责,结合出资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会议和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和省长蒋超良的重要讲话精神,针对安全生产季节性、区域性特点,督促出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实现“零死亡”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专项整治行动范围

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资及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20号)及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7]27号),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级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积极推进“四化融合”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吉林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方案》(吉办发[2014]32号)的要求,加快“四化融合”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推进网格化监管“四个责任人”落实工作,企业内部网格化管理实现100%全覆盖;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主动与属地安监部门沟通,开通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登录账户,逐步完善内部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体系;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在明显位置公布。

(三)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高压常态,在对“春季行动”进行评估总结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酒店、商场、学校、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结合行业特点,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相关标准,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格监管签字确认制度》。吉煤集团要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杨栋梁局长“3.29”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重要讲话精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开展“三全面”、“三从严”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领导跟班入井督导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四)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加强风险预控管理。针对夏季、暑期、汛期等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全面分析研究,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制度规定,做到台账清、情况明,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对“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科学制定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有效实施;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教育培训,规模以上企业高管人员、高危行业企业和有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必须逐人培训合格;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四、组织领导

省国资委成立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主任任组长,业绩考核处具体负责督促出资企业开展相关工作。省国资委在行动期间对出资企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出资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的组织机构,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8日至26日)。各出资企业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7日至8月15日 )。各出资企业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严密分工、严格标准、严肃责任,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逐条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备案,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治理闭环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属地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上报排查治理情况,同时做好迎接属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检查复查工作。

(三)巩固总结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检查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制定完善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六、报送整治情况和相关信息

各出资企业要按照省安委会的要求,及时向属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专项整治情况和信息,并按照以下时限向省国资委报送相关情况:

1、5月27日前,报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每月31日前报当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3、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于9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