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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补缴党费的通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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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还没有上交党费的就及时补交上去吧。下面本站网为大家提供党员补缴党费的通知,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党员补缴党费的通知2016

  篇一:关于党员补缴党费的通知

各支部: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我局党员党费应按规定标准据实收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党费收缴的标准。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枣组文[2014]55号)执行,文件附后。

2、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统一收后报市局党办,党办统一报市委组织部。请各支部务必于2016年2月5日前缴齐。

3、对用现金方式缴纳不方便的,由支部负责联系本人,经本人书历申明自愿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将代扣代缴申明报党办后经党组批准后报财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

4、本次缴纳党费以2015年12月工资表为准,在岗干部与退休干部以12月所发工资为依据计算。

党办

  篇二:关于党员补缴党费的通知

各位大学生党员同志:

你们好!2016年度党费缴纳工作已经开始,希望党员关系在我局党支部的各位党员同志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党员应尽义务,积极到饶河县人社局缴纳党费。

缴费地点:饶河县人社局一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缴费金额:每人每年2.4元,自党员党关系转到我局且未再缴纳党费开始,至2016年末。

本人无法到场缴费的,可由亲属朋友代缴。

谢谢合作!

机关党支部

2016年4月13日

  篇三:关于党员补缴党费的通知

社区全体共产党员:

党员交纳党费是对党的态度问题,体现的是初心问题、资格问题。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党规的一件大事。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2010年1月——2015年12月未缴党费的党员请到所在支部交纳党费,交费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8月16日,对拒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将做组织处理(予以党内除名)。请党员同志相互转告。

铁树社区党委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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