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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明书 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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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明书 证明书

学生证明书
学生证明书
高中学历证明书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为 。200 年 月起至今在我校 部就读,现系我校 年级在读学生,学号为 ;会考号为 。
特此证明。
附:学生相片:(盖学校骑缝章)


学校办公联系电话:
班主任签名:
校长签名:
学校名称: (盖章)
200 年 月 日
在校学生证明书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是我校 中部 年级在读学生。
特此证明。
附:学生相片:(盖学校骑缝章)


班主任签名: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了加强我院学生毕业证明书的使用和管理,规范毕业证明书的申请、补办程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我院学生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包括高职学生和成人本科、专科毕业生),因原毕业证书遗失、损毁的,可以由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按本办法补发毕业证明书。按规定补发的毕业证明书与其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毕业证明书由我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毕业证明书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具体管理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准出具我院学生的学历证明书。
第四条 学生申请毕业证明书时,应由本人事先在学院指定的吉林省省级报刊上公开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并按学院规定提交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交纳证书工本费。
第五条 毕业证明书申请表由学院统一制定,填写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生获得毕业证明书的资格。
第六条 学院学工处接到申请表后,会同学生原所在系和学院财务、教务等相关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学生作全面的审核及鉴定。
第八条 学生的毕业证明书申请表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学生工作处将材料报送主管院长复核,并报院长审批。
第九条 完成申请审批后,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科根据学籍注册信息,由专人按统一试样格式,填写毕业证明书内容。。
第十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对毕业证明书复核后、加盖学院印章和院长名章。并将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保存一份,另一份由学籍管理科存档。
第十一条 对于不符合条件、未提出申请及无学籍的学生,学院不发给毕业证明书。
第十二条 毕业证明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领龋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