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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关于四个不为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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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执政一方,就是一方的当家人。人们发现,为什么那么多官员只醉心当官,却不认真做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16关于四个不为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关于四个不为心得体会

  【2016关于四个不为心得体会1】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但由于一些原因,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懒政不作为,“不敢为”“不想为”“不会为”等现象在一些官员身上不同程度存在。为了不出事、不担责,一些官员甘当“太平官”“庸官”“懒官”,能推就推,能拖就拖。

在从中央到地方密集的“打虎”、“拍蝇”之后,一个随之出现的问题是,官方群体中出现了慵懒畏避之风,怕担责、怕出事,能躲就躲、能停就停,已经上马的项目暂停,正在审批的项目暂缓,给国民经济及社会治理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当然,出现这样的局面并不难理解。在相继落马的“老虎”、“苍蝇”里,曾被誉为“干吏”、“能人”者不在少数,这给人造成一个感觉,干得多、错得多、贪得多、倒得快。实际上,这种感觉在某种程度上并不错,在一些潜规则、不正之风严重泛滥的领域,一些被证实“塌方式”腐败的地区,干得多,所附带的,确实是贪得多。上马一个项目,即产生一笔灰色收入,提出一个规划,就暗含着一块非法利益。在这样的畸形生态下,“大干快上”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意味着“大贪快贪”。

那么,这一问题怎么解决,随着反腐的持续推进,腐败者被清理之后,如何防治因恐惧、怕担责而出现的懒政畏避、消极施政?针对这一问题,一些地区拿出了自己的方法。有的地方将懒政不作为者“召回”、“回炉再造”;有的地方开出了严厉的问责条例,问责懒政不作为;有的地方则提出在考核中引入群众考评,以群众考评考量部门工作。

不能否认这些方法有其效果,但总的来说,这些措施的局限也相当明显:一则,这些措施的目的主要是“治吏”,而非“治官”,但现实中,为官不为、懒政退避问题的核心乃是“官”的不作为;二则,这些措施终是治标而非治本、治一隅而非治全局,虽有一时之效,但无法建长久之功,更无法从根本上扭转官场风气。

就此而言,治理懒政退避、为官不为的问题,一是应该以“官”为治理对象。“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一个腐败官员、懒政官员将恶化一片机关的生态;同样,一个有作为、有魄力、有才能的官员将带动起一个领域、一个部门整体工作面貌的焕然。解决了“官”的不作为,提纲挈领、以大官带小官、以官带吏,“吏”的懒政也将迎刃而解。二是应该通过奖惩、选人用人机制,从根本上扭转政府工作作风,将被动的“要我干”转变为主动的“我要干”、“我想干”,将背后鞭策的力量内化为想做事的内在动力,使“勇于改革”、“勇于任事”成为新的官场“成功学”。三是通过反腐从“治标”向“治本”的调整,为能人干吏创造“能干事”的平台,以及依法依规也能干成事的清明空间,这一点尤为重要。

总而言之,解决懒政不作为、畏避不施政,即是建立“有为者上”的政治生态。而这并非简单地“问责”一两个小官、“召回”几个小吏就可以实现的,所需要的,是中央层面上的“顶层设计”,是配套机制的“一揽子”调整,是持续深入的“打虎拍蝇”对官场风气的廓清,是敉平不同利益板块之间的断裂、疏通政令“中阻梗”。

  【2016关于四个不为心得体会2】

为官不为,就是占着官位、握着公权力,却不干应该干的公事,无所作为。这是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大问题,也是党和政府正在着力解决的大问题。对于不作为的官员来说,有必要尽早确立一个基本理念:为官不为耻为官。

如今的为官不为,心态和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担心多做多错多担责、干事得罪人惹麻烦,就尽量避事;有的违规谋利成为习惯,如今礼不敢收了、饭不能吃了,特权取消了、额外的好处没有了,就认为“干也是白干”,进而“能不干就不干”;有的因年龄偏大或政绩平平升职无望了,就提前进入“颐养天年”的状态;有的“一家两制”,整天想的是如何捞钱让已在国(境)外的配偶、子女过好日子,无暇顾及本职工作;有的自身不干净,整天提心吊胆、心不在焉,想的是如何找关系“摆平”或逃避组织调查,没心思干;等等。凡此种种为官不为,不论当事者出于何种考虑、找出多少理由自我开脱,都不能得到党和人民的宽容与谅解。对这些官员而言,有两个核心问题需要搞清楚。

一是当官干什么。古往今来,设立官职的目的是让官员在群体生产生活中发挥指挥、协调功能,为大家干事、谋利。也就是说,为公众干事、谋利是官的“基因”。进入私有制社会后,尽管一些官员以权谋私,但总体来说,官的这个“基因”没有也不能改变。今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所有领导干部都是人民公仆,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是天经地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努力为人民服务。”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怕惹麻烦、多担责,或者有其他考虑而不能为公众干事、谋利,不努力为人民服务,就违背了宪法的规定、丧失了为官的“基因”、背离了人民公仆的本质。这样的官,在政治上必然为人民所抛弃,在道义上只能自取其辱。

二是领导干部该怎样认识和对待个人利益。为官不为者,不管出于什么具体动机,本质上都是为了维护个人利益。我们的领导干部也是食人间烟火、有七情六欲的人,也有一己一家的利益。但必须明确的是,对于领导干部的个人利益,国家已经按照按劳分配原则予以充分考虑,集中体现在干部工资和待遇上。如果在工资和待遇之外还要谋求更多的法外利益,甚至求不到利就不干事,就是一种非分之想甚至违纪违法行为了。领导干部办私事、谋求个人利益,不能动用公共权力,不能靠当领导干部的影响,只能在法律、纪律、政策以及社会道德规范之内、按照规定程序办,做到“取之有道”,不能搞任何形式的特殊化,更不能非法化。当公众利益与个人私利发生矛盾时,应毫不犹豫地“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这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明确规定。

解决为官不为问题,要把思想教育放在前头,把相关道理讲清楚。毕竟,大多数为官不为者并不是“一直不为”,如果思想认识有了提高,还是可以继续有所作为的。此外,当前工作的重点是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一再申明,有权必有责、有责须担当、失职必追究。为此,必须强化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对于那些屡教不改、依然为官不为的,必须依照法律、纪律及时清除出公务员队伍。有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决心、力度以及健全的制度、机制,解决为官不为问题就有了可靠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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