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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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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安全离我们很近很近,我们在报纸上、电视上、电脑上随处可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教师法制教育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教师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教师法制教育心得体会1】

俗话说“教师是辛勤的园丁”,这就意味着花朵在教师的浇灌和培育下茁壮成长;“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塑造人类思想灵魂的重任;“教师——天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多么令人敬佩的职业。然而近年来却经常听到许多类似新民镇三星小学学生受到不法教师侵害的案例,不禁令人深思,是什么让教师的道德沦丧,是什么让园丁手中的花朵还没绽放就毁在我们园丁的手中。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问题,也是我们的法制教育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的问题。

案例中那些侵害未成年人的教师,难道他们没有一点法制意识吗?难道他们就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吗?我想都不是的,应该说他们有一定的法制意识,但不够强,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他们在违法犯罪时存在着较强的侥幸心理。他们把学生对老师的至高无上的信任作为实施犯罪的途径,把教师在课堂上的威信作为犯罪后学生不敢向别人倾诉的砝码。导致许多学生在受到不法教师的侵害后,只能沉默,在不法教师的眼里,学生只是一只任凭教师宰割的糕羊。可惜我们的学生在自己觉得最尊敬、最有安全感的老师眼中受到了侵害,这犹如羊群中钻进了一条披着羊皮的狼,披着厚厚的伪装,使人不容易察觉他的危害,其危害的严重性是可想而知的。对于这样的教师,应该严加惩治,发挥其应有的警示作用。而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更应该在倡导教师遵从教师职业道德、整顿师德师风的同时,做好教师的法制教育工作,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在教师聘任时,把一个人的道德品质与业务技能结合起来进行考查,真正把教师打造成成一支业务精、人品正的队伍。

从受害学生的角度,反思我们的教育,不免令人叹息,我们的学校经常都提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然而我们的学生在面临不法侵害的时候,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到哪里去了呢?反观这些受到不法侵害的学生装,几乎都是我们家长眼中的好孩子,教师眼中的好学生,因为他们是听话的孩子,基本上没有一点叛逆精神,导致他们成为一些不法教师侵害的对象。这与我们的教育不可能没有一点关系,我们的学生平时在课堂上,唯老师的话是从,教师就是权威,所以即使自己受到不法侵害时也敢怒不敢言。当前,许多学校的法制教育基本上都做的是一些表面工作,让学生读一读与自己有关的法律法规,没有真正发挥其法制教育的作用。因此我们在法制教育中,不但要让学生学到一些法律知识,更应该让学生敢于在自己受到不法侵害时勇于抗争,用自己的智慧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老师们,教育我们的学生在学习的同时做到知法、用法,敢于在不法侵害面前说不。园丁们,用我们纯洁的爱去关爱我们的学生吧!别让共儿在我们园丁手中枯萎!

  【教师法制教育心得体会2】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行为规范教育是法制教育的基础,因此我十分重视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训练工作,把他作为关系学生成长的重要内容之一。紧抓学生行为规范的教育和训练,将学生的行为规范细化为国旗、国歌、国徽、时事形势等认知教育及进校、离校、对人有礼貌、走楼梯要求、文明用餐用点心、保护校园环境、爱护公共财物、见纸屑就拣、双手接东西、不相互追逐打闹、随手关灯关电风扇、讲话文明等行为养成训练。并将它们概括成“洁、齐、美、好”四个项目进行检查作为行为规范示范班、合格班的评比依据。

课堂是法制教育的重要途径。我们抓住教育的主阵地、主课堂开展法制教育。如充分利用思品课、午会课、校班会课等对学生进行青少年保护法、交通法、环保法、小学生行为规范守则、远离毒品等教育。让学生通过浅显易懂的动画片来了解法律知识。

我们还要重在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戒骄。“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满、自以为是。对于前者之“骄”,我们不但不戒,还大力提倡和培养。而后者之“骄”,危害极大,染上此“骄”之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表现在行为上有:拉帮派、当“大哥”、胆大妄为,大的同学敲诈小的同学,严重的打群架、斗殴,无故殴打、随意追逐他人,进行流氓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据调查,中小学生中带着后者之“骄”的人还比较普遍,因为大家都是独生子,在这里,我要特别提醒那些具有拉帮派、爱打架、以大欺小、敲诈同学的学生,应及早悬崖勒马,不能继续“骄”下去,否则发展到犯罪,悔之晚矣!戒“惰”、戒“散”。“惰”指懒惰,“散”指生活散慢,没有规律,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惰”、“散”是一对孪生兄弟。轻的表现为经常迟到、早退、睡懒觉;重的表现为逃学,到街上闲逛,夜不归宿。整天无所事事,就会想心事,就容易闯祸。有的同学甚至认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没有什么关系”,作为老师都应严厉指出并让其改正。戒“奢”。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表现在行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住上追求豪华,穿上追求名牌,讲攀比,附风雅等。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奢得干干净净,尔后怎么办呢?只好孤注一掷:去偷、去抢!以满足奢欲!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奢”比“贪”更可怕,“奢”是温柔之刀,在无形中致你于死地。所以经常教育孩子父母挣钱的不容易以及教育他们要勤俭节约,不攀比。

所以为了孩子的身理,心理的正常发展,法制教育应当坚持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