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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学校普通话推广周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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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

2015学校普通话推广周活动通知

各高等学校:

今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做好今年的推普周活动,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实施15周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准确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紧扣“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这一主题,按照国家九部门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贯彻落实《浙江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因地制宜,认真制定今年推普周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我省语言文字工作“五大工程”等,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语委办将活动方案于2015年8月28日报送省语委办。

二、精心组织推普周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届推普周活动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结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中华经典诵写讲、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等活动,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实践活动。新闻媒体要继续发挥引领和窗口示范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在推普周期间播发专题节目(文章)和公益广告。本届推普周期间,全省将在杭州举办第五届中小学教师中华经典诵读大赛,在诸暨市店口镇开展重点宣传活动,制发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各市、县(市、区)和各行业系统也可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自行设计制作各类宣传品,并广泛宣传。

三、及时总结推普周活动经验。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宣传、人力社保、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等部门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各级政治机关,各高校应在推普周活动结束后及时对宣传活动及成效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总结情况于2015年10月10日前报送省直各对应部门和省军区政治部宣传处,同时抄送省语委办。

  篇二

直属学校(幼儿园):

2015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教育部等九部门于近日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语委等九个部门转发了《通知》,并对第18届全国推普周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今年是第18届全国“推普周”,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实施15周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结合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加大工作力度,围绕“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这一主题,利用“推普周”这一平台,让“语言文字中国梦”这一概念深入人心。

二、各县(市、区)语委、市语委成员单位要加强合作和行业联动,扩大“推普周”的社会参与面和影响力。要结合省育人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美丽学校创建工作,宣传贯彻落实《纲要》和《浙江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及社会宣传实践活动。新闻媒体要继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推普周”前后刊播专业节目(文章)和语言文字公益广告。活动方案于8月25日前报市语委办。

三、本届“推普周”期间,全市将继续组织开展一系列推普宣传活动,组织选手参加第五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中华经典诵读大赛。市语委将继续开展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检查,并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向乡镇推进,拟在年底创建一批语言文字示范乡镇。本届全市“推普周”启动仪式(开幕式)由松阳县语委承办,在松阳县举行。

四、各县(市、区)语委、市语委成员单位要对本届“推普周”活动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要注重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注重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阶段性工作与常规性工作相结合、重点推动与广泛发动相结合。同时注重城市农村并进,形成良性互动,面向全社会加强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的完整、准确宣传,充分利用“推普周”这个已经形成品牌效应的宣传平台,发挥其整合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其社会影响力。

五、本届“推普周”期间,全省将在诸暨市店口镇开展重点宣传活动,制发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各县(市、区)和各行业系统可根据今年的宣传主题自行设计和制作各类宣传海报和广告,及时张贴或播出。

六、请各县(市、区)语委、市语委成员单位及直属学校(幼儿园)于9月25日前将“推普周”活动总结电子稿报市语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