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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教师节表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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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弘扬我县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塑造教育良好形象,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拟在第31个教师节之际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师。现将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2015年教师节表彰工作方案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全县中小学以及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㈠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义务;

2.在师德修养和为人师表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廉洁从教;

3.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4.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㈡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在师德修养和为人师表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廉洁从教;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榜样和表率作用,无迟到、早退、违反教学纪律现象;

4.精通教学业务,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评选类型和名额

先进教育工作者若干名,由学校根据个人表现进行推荐,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限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优秀教师按照附件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名额不止1个请按照事迹突出程度排序。

  四、评选程序步骤

各校要将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文件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在重视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时,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率作为标准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倾向,要注意向一线教师倾斜。评选工作应民主、公开、公平,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本单位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

推荐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要填写《休宁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表彰审批表》(先进事迹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请各校按照通知精神于 7月15日前将表格报教育局人事股,评选有关材料(包括教师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留校备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公示被举报,经查实,取消该校当年评选名额。

  篇2:

2015年教师节是我国第31个教师节。为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品德,增强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和教书育人的热情,营造尊师重教、爱教乐教的社会舆论氛围,推进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31个教师节表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

(一)优秀教师

1.表彰名额:140名。注重向办学富有成效的学校和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具体名额安排见附件1。

2.评选对象: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3.推荐条件: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人师表,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育教学质量优秀者。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表彰名额:60名。注重向办学富有成效的学校倾斜,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具体名额安排见附件1。

2.评选对象: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各中小学班主任、中层及以上干部。

3.推荐条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善于做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抓好学校、班级的管理工作,并能根据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活动,竭力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成效显著者。

(三)捐资办学先进单位

1.表彰名额:根据各乡镇发动捐资办学情况,兼顾乡镇所辖村(居)、单位具体实际,拟表彰10个先进单位(其中乡镇1个、其他类型单位9个)。具体名额安排见附件2。

2.评选对象:各乡镇党委、政府、各企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老人协会等。

3.推荐条件:2014年7月以来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带头捐资办学,积极发动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民间机构捐资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努力为学校及师生办好事、办实事,维护学校及教师的合法权益,为本地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事迹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

(四)捐资办学先进个人

1.表彰名额: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教育事业的实施意见》(莆秀委发〔2011〕108号)文件精神,表彰2014年7月以来所有捐资数额累计达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个人。

2.评选对象:全区热心教育事业,慷慨捐资改善办学条件,资助贫困学生,事迹感人至深的社会各界人士;特殊贡献者,不受捐资数额限制。

  二、推荐办法

1.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各学校(中心小学)按分配名额定额推荐,一般教师、校级领导推荐对象分别经区教育局、区委教育工委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确定表彰对象。

2.1个捐资办学先进乡镇由区教育局直接向区委、区政府推荐,其它9个捐资办学先进单位由各乡镇按分配名额定额推荐,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确定表彰对象。

3.捐资办学先进个人先由各乡镇摸底,报区委、区政府确定表彰初步人选,经公示、征求意见后,由区委、区政府确定表彰对象。

  三、奖励办法

教师节期间,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给予表彰,向受表彰的个人和单位颁发证书、奖牌;对被评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对象给予嘉奖。

  四、工作要求

1.注重评选质量。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推荐群众公认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参加评选,积极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

2.坚持公平公正。各单位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和群众,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上报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其中捐资办学先进个人待区委、区政府确定表彰初步人选后进行公示。

3.广泛征求意见。推荐评选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捐资办学先进乡镇由区教育局集中征求区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其他捐资办学先进单位和捐资办学先进个人由推荐单位分别征求所在乡镇纪检、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其中捐资办学先进个人待区委、区政府确定表彰初步人选后征求意见。

  五、材料报送

1.《莆田市秀屿区个人捐资办学情况摸底表》由各乡镇填写后于 6月2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人事股。

2.推荐上报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须分别填写《莆田市秀屿区优秀教师推荐表》、《莆田市秀屿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一份,并提供由所在乡镇计生办、综治办分别开具的计生和综治情况证明。

3.推荐上报的捐资办学先进单位和捐资办学先进个人须分别填写《莆田市秀屿区捐资办学先进单位推荐表》、《莆田市秀屿区捐资办学先进个人推荐表》和《捐资办学先进单位(个人)征求意见表》一式一份。

4.上述2、3项要求的推荐评选材料请于6月25日之前报送区教育局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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