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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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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六五”普法和2011-2015年依法治市规划全面实施,根据中央、省对做好2014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部署要求,确定12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使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015年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方案

  一、召开会议部署任务

拟于11月26日召开全市“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协调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参加人员:德城区普法办公室主任,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会议议程,一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普法办副主任郭德生宣读《关于开展2014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二是市司法局副局长、普法办副主任王丙海宣读《2014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三是市委副秘书长陈秀河讲话。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一)上街集中设点宣传

1、时间:12月4日上午9:00-11:00

2、地点:市直各单位集中宣传地点设在中心广场湖滨大道两侧。德城区各参加单位集中宣传地点设在东方红路临新湖段,参照市里的形式自行安排。

3、参加单位和人员:市直有74个单位(名单见附件1)参加广场集中宣传,德城区不少于30个单位参加(由德城区普法办负责)。各单位参加活动人员不少于6人,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有条件的单位参加活动人员一律着制式服装。

4、站点设置要求。各宣传站点都要做到“六有”:一是有标示横幅,红底白字,字样为××单位“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站;二是有桌子、椅子。桌子不少于2张,椅子不少6把;三是有宣传展板,不少于2块,规格为1.2m×2.5m(详见附件4),其中,一块展板为本单位“六五”普法成果,一块展板为宪法及本部门法律知识。如有其它展板,可自行设计,展板制作要求图文并茂;四是有法治宣传材料,各单位印制法治宣传材料不少于1000份,内容为宪法、部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法治工作介绍;五是有绶带,参加活动人员佩戴与法治相关绶带,绶带字样可根据活动主题和部门特点自行选定;六是有专人负责接待、解答群众咨询。

(二)出动宣传车。12月4日当天,由市司法局宣传车带领市区宣传车队沿城区主要街道进行宣传,并播放宣传提纲。活动结束后,市、区宣传车分别围绕市区和镇街集中宣传三天。宣传车前宣传牌内容为“法治宣传车”,车两侧宣传牌内容为本单位“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或部门法律法规。市里出宣传车的单位有: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经信委、教育局、司法局、环保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文广新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公司。德城区宣传车不少于10辆。

(三)发送普法短信。12月3日至5日,由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和电信公司向全市公民发送普法公益短信,每天上午下午各发送一次。短信具体内容由市普法办提供。

(四)其他宣传形式。12月4日当天各宣传站点主要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播放法治宣传录音、设置宣传展板、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法治宣传。同时,在“12•4”期间,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锣鼓队、秧歌队,开展法律征文、演讲比赛、法治书画展、送法下乡以及现场观摩等法治实践活动,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努力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五)组织普法考试。11月24日至12月16日,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及农村(社区)两委人员分批分期进行网上普法考试。12月4日当天组织部分单位在市实验小学、第十中学考场使用xx市普法考试系统进行集中考试。由考试系统从题库中随机出题、自动组卷、即时评分。

(六)拟请市领导参加活动。12月4日上午,拟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视察上街宣传和普法考试活动。9:30-10:30视察街道宣传点,10:40-11:10视察普法考试考场。

  三、时间安排

2015年11月中旬到2015年12月中旬。

  四、活动内容

今年,在参加全国及省、市“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同时,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依普办还将重点组织开展下列活动:

(一)开展“12.4”广场法律咨询、图板展览、法制灯谜和有奖法律知识问答活动;(区依普办)

(二)开展法治文艺汇演进村(社区)活动;(区依普办、区委宣传部、南苑街道、区广播电视台)

(三)依托区依普办新浪官方微博,组织开展“同在蓝天下共建绿色家”环保法律知识微活动;(区依普办)

(四)制作播出“12.4”电视访谈专题节目;(区依普办)

(五)联合区依普办新浪官方微博、掌上余杭·法治余杭、余杭发布微信平台、余杭司法微信平台、区旅游局余杭旅游微信平台、余杭新闻网、平安频道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法治清风之旅”有奖问答系列活动;(区委宣传部、区依普办、区广播电视台、区新闻传媒中心)

(六)开展“我与宪法的故事”12.4宪法主题网络传播活动;(区委宣传部、区依普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余杭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区住建局、团区委等依普成员单位)

(七)组织开展“优秀法制副校长”、优秀法制教案等系列评比活动;(区依普办区综治办)

(八)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设“12·4”法制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区依普办、区广电台、区新闻传媒中心)

(九)开展区级民主法治村创建考评;(区依普办)

(十)开展“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活动;(公安余杭分局)

(十一)在全区各中小学进行“法制微电影”展播,利用校园网、显示屏、校园公开栏、宣传橱窗、黑板报等途径广泛宣传宪法及法治建设;(区教育局)

(十二)组织成员单位悬挂法制宣传横幅、群发“12·4”普法短信。(区依普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宣传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特色鲜明。要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这一主题,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法制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将“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宪法 宣传宪法 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等宣传标语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安排,制作、悬挂宣传标语,并主动协调配合媒体开展好本单位的“12·4”法制宣传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