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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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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比发展就是比环境,抓发展必须抓环境。推进发展永无止境,优化环境永无终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2016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自查报告

  【2016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自查报告1】

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召开后,市建委作为牵头单位,党委高度重视,组织全委各单位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市优化办《关于分解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点工作任务的意见》精神,迅速成立了领导小组,细化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在全委深入开展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委、市政府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动员大会后,我委立即召开党委会,学习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工作。为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的领导,成立了市建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领导小组,建委主任、党委书记徐延杰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委属二级机构主要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纪委监察室,具体负责全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的日常工作。同时开通了举报电话(29***2、2***5),在建委六楼设置了举报箱。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建委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市建委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意见》和《市建委关于分解落实2016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点工作任务的意

见》,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6月20日,我委在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动员大会,会上传达了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会议精神,对全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进行了动员。会后,建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均按照委党委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开通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并结合各自情况制定了活动方案,保证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的顺利开展。二、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一)严格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推进行政审批工作,我委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开展工作: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行政审批项目“凡批必进”要求,我们对全委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服务项目、行政收费项目等进行了清理。对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坚决予以清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前置条件进行许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律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建委行政审批中心窗口集中办理。二是制定超时默认、缺席默认制度。即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办理的许可、审批事项已经受理,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事项,按照“超时默认”原则,一律视为同意,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对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事项,未参与执行审批程序,或应出席联审会议、审批例会而无故未出席的,一律视为同意,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二)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两集中,两到位”情况。为强化行政审批窗口的建设和管理,今年10月,我委根据工作需要,对建委驻大厅首席代表进行了调整,任命熟悉行政审批工作的法规科李琳科科长为派驻平顶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的首席代表,授权到位,全面负责窗口工作,行使行政许可、行政服务、行政事业收费等职权,加强对窗口工作的日常管理和领导。为使建设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效走在全市前列,我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对建设系统的审批职能进行整合。认真执行“三集中”、“九进厅”、“六个一”制度。“三集中”即把各单位的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到一两个科室,把单位的审批权集中到窗口,把单位的审批业务集中到中心。“九进厅”即把单位的审批事项、审批科室、审批专用章、证照打印机系统、证照年检、内部网线、领导签字、有关中介组织和业务骨干纳入大厅。“六个一”即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一律时限服务,一律受到监督。凡涉及建设系统的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实行联合并联审批,对应进服务大厅进行审批的项目坚决进大厅,杜绝“体外循环”、“前店后厂”情况的出现.目前,建委进厅项目共50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6项,审批服务项目10项,行政收费项目14项,受理件按时办结率达100%。

(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近年来,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文件精神,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系统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网络,全委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率达到100%。

一是抓好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的公开。在每个工程项目上,都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通过公平、公开的方式,择扰选择施工队伍。在工程施工上,要求每个施工现场都将项目名称、工程负责人、完成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抓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等方面的公开。凡是具有管理审批职能的单位、部门和科室都将自己的职责范围、工作服务对象、执行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制度、监督措施等向社会及办事人员公开。只要各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特殊情况在不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及时办理。

三是抓好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政务公开。根据今年城建项目拆迁量大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拆迁工作方案,将拆迁人土地使用、规划手续、拆迁补偿是否齐备、补偿资金是否到位等做成版面,公布到拆迁现场,接受社会监督,减少了因拆迁引发的上访问题,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四是抓好对内公开,密切干群关系。对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招待费、差旅费开支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收受礼金上交情况;干部任用、考核、奖惩、评先等情况;车辆管

理情况等事项都及时公开,促进了机关各项管理公正、公平、透明。

(五)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确保政令畅通。今年,结合“两转两提”和“三新”大讨论活动,我委狠抓机关作风建设,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政令不通问题。一是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制,严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凡在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资格。二是建立强有力的督查机制,委纪委及办公室采取不定期抽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全委执行“六不准”情况进行检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及“四乱”现象和“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三是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违纪事件、违纪人员的处理力度,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违规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今年共对3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同志进行了通报批评,对1名同志进行了停职检查处理,对三个责任科室进行了通报批评。四是强化公众参与机制,一方面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12319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加强公众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我委把规范建设行政执法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各项检查、许可制度。

(一)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在检查中严格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坚决杜绝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坚持检查企业许可证制度,除国家、省、市确定的突击性专项检查可先检查后备案外,其他检查都办理检查企业许可证后再进行。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了《平顶山市建委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平顶山市建委行政执法标准》、《平顶山市建委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三项制度,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今年10月份,我委在全委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行政执法及案卷评查活动,对1月至9月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进行检查,组织有关专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执法规定,对所选案卷进行认真评查,并对在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对评查出的优秀单位,定为建委2016年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对评出的优秀案卷,推荐参加全市优秀案卷评查。

(二)实行首查先行整改制度。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合理行政”的精神,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制定行政处罚首查先行整改制度的通知》要求,市建委对法律法规赋予建设行政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可以实施首查先行整改的行政处罚项目、标准、依据进行了清理,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首查先行

整改制度》,对“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泼污水、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等10项行政处罚实行首查先行整改制度。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我委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大重要举措。在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第一批)和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适用规则的基础上,针对我委实际情况,认真部署,严格把握罚款基准和法律依据,积极谨慎的开展第二阶段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针对第二阶段需要规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存在工作量大(共227项行政处罚)、涉及面广(涉及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建筑市场管理等多个方面)的特点,市建委政策法规科精心组织,统一部署,采取得力措施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的完成。首先建委成立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二批)工作领导小组,对规范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其次细化了工作责任目标,针对日常执法工作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将需要规范的内容分为建筑市场管理、市容秩序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三部分,并在参与规范工作的人员中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三是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违法行为确定具体化的处罚标准。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运行的范围、裁决的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标准作出准确、科学、

详尽的规定;四是由一线执法人员参与到规范工作中,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更加贴近执法实践。目前,我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已全部完成。所有的行政处罚均按照自由裁量阶次制度执行。

(四)完善了同城一家执法检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备案制度。由于建委各职能部门较多,为统一执法,我们以委托执法的形式,授权委托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对外统一以同一个执法主体市建委的名义进行行政执法,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执法主体,完善了同城一家执法检查制度。同时制定了市建委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备案制度,对公民做出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均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五)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我们从城建监察支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建筑市场专职执法队伍,开展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许可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日常检查活动。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为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前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应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截止目前共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未招标的134个单体工程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对建筑市场严格的日常治理整顿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市场参建各方的行为。

(六)清理和精简对建筑企业年检年审。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年检年审一律取消。我们通过对建委城管科、建企科、开发科、审批科等16个职能科室、委属单位进行认真清理、自查,我委没有涉及到年检年审的项目;在对证照类的清理和自查自纠过程中,我委涉及到的审查换发证照的职能科室和单位有委政策法规科、委城管科、城管处等五个,涉及到的证照类项目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排水许可证、临时占道证(临时证)等七项,目前,这些项目均已按照规定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正在积极推行网上年检年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没有发现擅自增加前置条件、不按规定要求、借年检年审搭车收费,违背当事人意愿,要求加入各类社团组织并缴纳会费等违规的现象。

四、对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清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今年,结合我委开展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委纪委联合委机关财务部门,对全委涉及收费的单位和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情况及其它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清理,凡无收费依据的收费一律取消,同时

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各单位向企业收费时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和收费依据,并使用规定的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及时上缴财政,严禁下达罚没收入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单位经济利益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