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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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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焚烧秸秆,建设生态家园。下面是本站下面收集的2017年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希望大家会喜欢!

2017年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2017年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1】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级有关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我镇创建全省生态乡镇的顺利进行,防治大气污染,净化城乡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严禁秸秆焚烧行为,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2017年夏季(5月-6月)、秋季(9月-11月)在全镇范围内严禁焚烧秸秆,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镇长郑轶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路永超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各村(居)书记为成员。建立领导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农户的禁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细化禁烧工作,具体落实到位。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镇、村二级网格管理体系

重点区域(指南洛高速、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粮库、油库、林地、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1公里区域内)和重点时段(指中高考期间),严禁秸秆焚烧,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村(居)要将禁烧重点区域进行划分,设施网格管理,责任到人。以镇为单位,村组为单元,将全镇各重点区域划分为若干个重点管理责任区域(原则上按村民小组),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管理体系。

(二)明确管理责任

一级网格。镇政府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秸秆禁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领导组负责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负责督促实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工作和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及时处置由秸秆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

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和驻村禁烧工作小组。每个驻村禁烧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一个重点区域所在村居的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本区域秸秆集中堆放点的规划、布点和管理,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处罚工作。

二级网格。村书记、村主任为本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村干部为成员的村级工作组。负责本村的秸秆禁烧工作,将本村所属区域分片由工作组成员包干负责,确保本地秸秆“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负责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环保以及秸秆利用等知识的宣传工作,秸秆禁烧行政告知的逐组、逐户落实工作;负责秸秆田头堆腐还田、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等秸秆禁烧措施在本村的落实和执行;负责组织农户将秸秆搬运到指定集中堆放点和对集中堆放点的管理;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的田块巡查及农户的联防联控工作。在秸秆禁烧期间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重点区域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禁烧期间,各村要将重点区域秸秆面积逐组、逐户、逐田登记造册,村两委干部明确分工,责任到组、到户、到田块。

镇成立督察组,按照部门联合、形成合力,统一执法的要求,负责组织各行政村(居)秸秆禁烧工作。夏、秋两季禁烧期间,镇及村居干部,务必要坚守岗位,没经上级批准不得外出,24小时必须有负责人坚守;驻村禁烧工作小组一律驻村工作,并由各村(居)分配各点,不得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镇主要领导批准。

四、组织保障

(一)广泛宣传,加强引导

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知晓率,使广大农民理解支持禁烧工作。并组织在各村政务公开栏张贴禁止焚烧秸秆的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等有效宣传手段,集中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负责适时编写工作简报,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及时向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督查,加强指导

开展禁烧督查是确保禁烧取得实效的主要手段,夏、秋季收获期间,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分工负责,定期开展督查活动。

各驻村禁烧工作小组,要加强巡逻和检查。发现焚烧现象,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据相关规定,由驻点执法人员给予经济罚款,坚决控制第一把火。

(三)严看死守,务求实效

一是要看好收割机械,严格控制留茬高度,不超过10厘米。二是各村要合理安排好秸秆堆放点,广泛发动群众主动搬运秸秆离田,要安排各村组织搬运突击队,帮助困难户、无劳力户搬运秸秆;三是要责任到人。所有秸秆禁烧重点区域都要分片确定专人监管,并按组别划分,保证有一名镇工作人员联系、一名村干部负责,一名具体监管责任人;四是要防控好重点时段。重点守住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重点时段。五是做好高速公路两侧树木的保护工作,沿路各村要严看死守,责任到人。

(四)严罚重处,确保禁烧

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该拘留的拘留,情节较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确保禁烧。

(五)应急处置,确保安全

各村(居)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焚烧秸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每村要组织桔杆禁烧专业队(人数不低于10人)负责本辖区内的禁烧管理工作,落实必要的灭火工具,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灭火。镇组织火情应急扑救小分队,协助村(居)做好火情扑救工作。

(六)积极探索,综合利用

鼓励发展低茬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重点推广秸秆堆腐还田、覆盖还田、秸秆气化、生产食用菌、生产沼气等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

(七)目标考核,奖罚兑现

1、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秸秆驻村禁烧工作小组负责督查所包村(居)重点区域种植秸秆面积逐组、逐户、逐田登记造册工作,村两委干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组、到户、到田块。力争禁烧期间,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2、做好夏季、秋季禁烧期间值班值守工作。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24小时值班表,明确交接班时间,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各村也要建立相关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禁烧期间通信畅通,令行禁止。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0558-7871001。

3、明确责任,严格奖惩。

A.经济处罚措施:

a、镇督查组发现每处着火点处罚村500元,

b、县督查组发现每处着火点处罚村1000元,

c、对县级以上督查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遥感卫星监测到的着火点,每处处罚村5000元,

d、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全镇进行考核,全村内未发现一处着火点的,镇将奖励5000元

B.行政处罚措施:

a、在禁烧工作期间镇村干部要求吃住在村,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有事要向镇主要领导请假,24小时信息畅通,在督查中,一次不在岗的全镇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两次不在岗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扣发一季度绩效工资;三次不在岗的给予停职处理,扣发全年绩效工资,视其情节直至免职。

b、除经济处罚外,发现一处着火点的,给予村书记和村包点干部全镇通报批评,两处着火点的给予村书记和村包点干部党政纪处理,三处(含三处)以上着火点的给予村书记和村包点干部停职处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同时逐环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c、因工作不力,后果特别严重的,除行政处罚外,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C、九个重点方面:

a、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范围内严禁焚烧秸秆,村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麦收过后,由所辖管区负责立即清运高速公路两侧林带内的秸秆。毁坏一棵树木罚款100元,并限期补栽,保证成活,毁坏三棵以上的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沿高速公路每村将派驻一名公安干警协助村工作。

b、省道203线、乐柳路、乐吕路、双立路、龙顺路及镇主要干道一公里范围内严禁焚烧秸秆,严禁在主干道路上打场、晒粮。处罚同上。

c、李大寨村、杨桥村要切实配合做好金源化工、金冠面粉、葛桥粮库、葛桥加油站的防火工作,一公里范围内禁烧秸秆。

d、乐土居委会、柳林居委会、李大寨村、白庙村要切实做好集镇的防火工作,一公里范围内禁烧秸秆。,

e、各村要做好村庄、学校、敬老院、油站点、林网、林地、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一公里范围内的禁烧工作。

f、各村要做好重点时段、重点时间(指中高考期间、遥感卫星拍摄时刻、麦收结束后的下午晚上、下雨前)秸秆禁烧的防控工作。

g、各村要成立一支不少于10人的秸秆禁烧应急小分队,队长由村书记担任,还要准备一台旋耕机随时待命,用于应急灭火等突发事件。

h、对困难户、无劳力户各村要组织人员进行帮扶,收获小麦和清运秸秆。

i、对于全镇烧第一把火的、中高考期间焚烧秸秆的、卫星遥感检测到的着火点、被媒体曝光的秸秆焚烧事件、上级督察组发现的着火点一律进行加倍处罚,镇政府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到位。

  【2017年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2】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秸秆禁烧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厅〔2013〕22号)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秸秆焚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7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疏堵并举、源头控制”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工作,重点区域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0个督查指导组、4个督查巡查组,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包保人员,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各村(社区)要制定以村民组或圩畈田块为单元的网络化管理体系,细化责任区域,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发布秸秆禁烧通告。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望江新闻网、安庆日报•望江周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采访并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性及综合利用的意义;县禁烧办公室要在县城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立大型墙体标语或宣传栏,会同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在重要时段每天发布1条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信息;县环保部门要通过流动宣传车、发放《致农民一封信》等形式,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及综合利用的有效途径;各乡镇要悬挂宣传横幅20条以上,制作永久性宣传栏10处以上;与村(社区)签订承诺书,配置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在自然村主要路口制作墙体标语,把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到田间地头,做到家喻户晓。要进行正反典型教育,对工作不力、禁烧效果差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及时通报曝光。

(三)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齐抓共管。县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县农业部门要指导秸秆还田实施和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数据统计、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县环保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依法查处秸秆禁烧行为;县发改部门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争取工作,力争获得更多项目资金支持;县财政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资金筹措和资金监管工作;县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行为,对雾霾天气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县安监部门要督促做好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县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强省道沿线巡查,发现秸秆焚烧现象要及时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县宣传部门要加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舆论宣传引导,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效能办要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各乡镇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工作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和处置;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尽责。

(四)强化综合利用,注重疏堵结合。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大力推广秸秆原料化、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引导和支持力度,严禁将秸秆丢入水体,造成新的环境污染。要加强农机作业队伍监督管理,严把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严查机收作业违规行为,确保收割留茬高度在15厘米以下,鼓励和引导收割机主,配套粉碎、灭茬或打捆等相关设备。各乡镇、各部门要为秸秆利用企业做好服务,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落实。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书,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所在乡镇的项目申报、审批和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兑现比例挂钩。各乡镇与村(社区)要签订责任书,督促村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大户)签订责任书,形成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片的四级联动责任机制。农作物收割期间,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要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村民小组为单元的“全面覆盖、网络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实行秸秆禁烧全方位、全区域、全时段监管。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带队进行督查指导;四个片区(县城中心区、安九线、沿江线、后山线)督查组每天要实地督查暗访不少于2次。对禁烧工作部署不到位、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县政府将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对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严从重查处“第一把火”,坚决杜绝连片焚烧现象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3月1日-4月30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相关工作。建立县、乡镇、村、组四级联动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全方位、高密度宣传发动。4月15日前,各乡镇要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和网格化管理包保责任人员名单报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委,电话:0556-7182568),做到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工作车辆和工作经费“四落实”。

(二)禁烧巡查阶段(5月1日-11月30日)。在午、秋季农作物收割期间,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各巡查督查组和县效能办要实行全天候巡查,巡查人员要坚守岗位,督促村(社区)、户做到秸秆离田或粉碎还田,发现焚烧秸秆现象要及时通报并积极处置,同时,要将督查巡查结果向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各督查巡查组要做好督查巡查日志,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上午9点前将前一天秸秆禁烧情况报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机构、经费和人员落实,宣传、工作方案制定和执行,禁烧和利用效果,信息报送和遥感卫星监测火点数及督查巡查等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