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语文基础 > 手抄报 > 税收知识小报手抄报参考模板

税收知识小报手抄报参考模板

推荐人: 来源: 阅读: 2.08W 次

导语:下面分享一些关于税收知识的手抄报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收知识小报手抄报参考模板

税收知识手抄报参考模板01

税收知识手抄报参考模板02

税收知识手抄报参考模板03

  【税收知识手抄报资料】

  (1)税收主体。

①征税主体。征税主体是通过行政权力取得税收的各级政府及其征税机构。

本国税与外国税。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快的大趋势下,一国境内同时存在本国税和外国税。按照属地原则建立的本国税,征税领域包括主权国家政治权力所达到的全部领土、领海、领空。按照属人原则建立的本国税,不仅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居民在本国的经营活动,或本国公民在外国的经营活动。

中央税、地方税与共享税。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凡是维护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以及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凡是本地区政府机关、经济发展和事业发展所需要并适合于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则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先由中央征收,然后按不同比例分配。

能够以税率调节国民经济的税种必须是中央税,税收收入应归中央所有。否则,税率调节将无效,甚至起相反的作用。例如,国家为了限制烟酒的生产和消费,对烟酒的消费税定得很高。但是,由于烟酒高税可以为地方增加财政收入,各地竞相建设小烟厂、小酒厂,税率调节失效,国家不得不动用行政手段加以控制。

②缴税主体。缴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具有缴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纳税人与负税人。纳税人是直接缴纳税收的法律主体,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收的经济主体。税法只规定纳税人,纳税人未必都是负税人。

个人税与法人税。纳税人可以是个人或家庭,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

买方税与卖方税。根据纳税人在市场交易中所处的地位,由卖方缴税的称卖方税,由买方缴税的称买方税。

  (2)税收客体。

税收客体是指税收的对象,即标的物,通称税种。从不同的角度,税种有不同的分类。

①根据税收的内容,可以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关税。流转税以产品交易额为依据,可以分为按交易额征税的周转税(如营业税、消费税),按增值额征税的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税种。所得税以要素收入额为依据,可以分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综合所得税以各种所得总额为计税依据,分类所得税按各种所得性质分别计征。所得税是很多发达国家的主要税种。财产税以个人财产、特别是不动产的数量为依据,可以分为持有财产税、转让财产税和财产行为税,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证券交易税、屠宰税、遗产税、赠予税等。资源税以占用公共资源为依据,包括土地使用税、矿产税等。关税是涉及进出日的流转税。进口关税按到岸价格计征,出口关税先按内销计征,后按一定退税率退还。

②根据税收能否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的缴税者与最终承担者是一致的,如所得税、财产税等;间接税的缴税者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向他人转嫁税负,缴税者不一定是最后的承担者,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一般来说,凡是对生产过程或流通过程所征的税,则易于转嫁,因为税负可以向生产过程或流通过程的下一环节转移。凡是对分配过程或消费过程所征的税,则不易转嫁.因为分配和消费是最终经济活动,已经没有转嫁的余地。

③根据计税的标准,可以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凡以税收客体的价格为标准,按一定比例征税者,为从价税;凡以税收客体的重量、容积、面积、数量为标准征税者,为从一量税。

④根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以分为价内税与价外税。将税金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称价内税,如消费税;将税金作为价格以外的附加,称价外税,如增值税。但根据我国传统习惯,工业品的零售价和农副产品的收购价仍实行价内税。

  (3)税收环节。

税收环节是税法规定纳税行为发生的阶段,可以是单一环节,也可以是多个环节。例如,产品交易有出厂、批发、零售等环节,利润分配有利润形成、利润分红等环节,如果只对其中一个环节征税,称为单环节税收,如果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环节征税,称为多环节税收。

在多环节税收、包括国际贸易税收中,如何避免重复征税是税制设计中一个重要问题。例如,增值税是以产品各个环节的增加值之和,即销售总值为征税标准,对于应税产品的某个环节来说,准许扣除已税部分的税额,只对其新增加的价值征税。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只允许扣除原材料进项税额的生产型增值税,而不是世界通行的允许扣除所有进项税额(包括设备投资).的消费型增值税。这使企业税基增大,税负增多,不利于扩大投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特别是有机构成较高的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国内外产品的平等竞争。为此,

 2.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税收客体的比例,也可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

(l)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

按照税率变化规律,定额税、比例税属于平均税率,累进税、累退税属于边际税率。定额税是不管税收客体的数量多少,一律按相同的税额征收,如集市交易税等。比例税是不管税收客体的数量多少,一律按相同的比例征收,如营业税等。累进税随着征收客体的增多,税率逐渐提高,如个人所得税等。累退税与累进税相反,它随着税收客体的增多,逐渐降低税率。累退税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常见。

(2)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

名义税率是税法上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率。两者存在差异的原因包括:税收都有一个起征点,在税收客体达到起征点以前,法定税率不起作用;税收优惠或减免,可使实际税额低于法定税额;缴税主体利用税法漏洞进行避税、偷税、漏税,也造成税收流失。

(3)微观税率与宏观税率。

微观生产率就是以不同的待业、不同的产品以及不同的收入水平,实行有差别的生产率,可以充分体现政策意图。对于鼓励发展的部门,可以采取低税率政策,对于限制发展的部门,可以实行高税率政策。高税率可以在开工建设时就加以征收(如投资方向调节税等),也可以在产品出来后加以征收(如消费税等)。

宏观税率就是国家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谊或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这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一个国家税负水平的指标。根据拉弗定理,宏观生产率为零时,税收为零;随着宏观生产率的提高,税收逐渐增加;当宏观生产率超过一定值时,将影响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导致经济衰退,税收减少;当税率达到百分之百时,将无人愿意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税收下降为零。因此,要注意选择合适的宏观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