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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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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希望对大家有参考价值!

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报告1】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国税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区局于2015年9月份组织开展了全区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全区各级国税部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清查工作已全面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清查工作总体情况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覆盖面达到100%。全区各级国税机关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以高度的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有效实现了全面摸清家底、加强两个结合、完善管理制度等预期目标,及时发现了资产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合理化改进措施,为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提升资产使用质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办理情况

从此次资产清查的结果来看,除昌都市国税局及开发区国税局外,其他地(市)均存在所辖预算单位两证(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不齐全的现象,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三、各地自查所反映出的问题

根据各地上报的资产清查报告,各地(市)国税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基本能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但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一)资产管理意识不强、水平不高、职责不清

从报告反映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资产管理意识较为薄弱,主要表现为责任认识不清、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或者资产管理办法执行不到位,造成资产使用率不高。资产使用监管方面,财务监管和实物监管不能很好的结合起来,资产不能及时入账、资产信息录入不完整、发生人员调动时不及时变更资产保管人、使用人信息等情况比较普遍。此外,财务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相对于资产的管理职责划分不清晰,易造成管理缺位现象。

(二)闲置资产长期挂账问题较为突出

因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未能及时做好日常实物核对工作或基层单位思想观念陈旧等原因,造成闲置资产长期挂账,尤其是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和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长期得不到及时清理,不利于资产的有效利用。

(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与实物处置脱节问题仍然存在

部分基层单位不能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报批手续,出现资产实物处置在前报批手续在后的违规情况,造成资产审批部门审批工作的被动现象。

(四)资产的日常检查工作开展不力

部分预算单位资产日常检查工作开展不到位,对于资产的使用状态不能做到心中有数,日常维护不足,甚至部分资产被束之高阁,完全遗忘。

  四、资产管理有关要求

针对清查工作和抽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国税局应抓紧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组织学习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针对目前管理工作中存在意识薄弱的问题,各单位应进一步强化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的落实及追究。

(二)做好账外资产的入账工作

一是对于由管理原因造成的资产未能及时入账的情况,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资产的入账、调拨及下账等相关工作;二是对于入账条件不充分的,应先做好卡片登记工作,待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相应的财务制单操作。确保各单位资产的账实相符。

(三)做好闲置资产的后续清理工作

从此次资产清查的结果来看,部分预算单位闲置资产长期挂账问题急需解决,各地(市)局应督促相关单位对长期挂账闲置资产及时进入申请处置程序,进一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加紧做好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工作

各单位应正确认识“无证不动产”所带来的管理风险,积极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尽快办理相关证件,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两证办齐且完善已有产权信息,填补不动产管理漏洞,并以正式文件向区局(财务管理处)报告办理情况。

(五)进一步规范资产审批程序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国税发〔2015〕107号)相关规定,规范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审批程序,杜绝资产先处置后报批的违规情况。

(六)严格资产收入收缴规定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国税发[2010]36号)相关规定,及时将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