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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关于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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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必然要求。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搜集的卫生院关于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考!

卫生院关于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卫生院关于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1】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6〕38号)和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16〕13号)和《衡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衡卫发〔2017〕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70%、60%以上。到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普及城乡居民,城乡和地区之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坚持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和人群之间的服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优先在重点人群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坚持合理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作用,以有限的资源取得最大的健康效益。

(五)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项目内容

全区城乡统一实施11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专项补助标准的提高,适时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主要健康问题和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2017年,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分别达到70%、6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更新率分别达到55%、50%以上。到2020年,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达到80%以上,健康档案更新率达到60%以上。

(二)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为重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9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12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6次。健康教育活动应有照片、签名册等原始资料备查。

2017年,《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宣传普及率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65%;居民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75%,农村达到65%。到2020年,各项指标提升10%。

(三)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同时,组织对适龄儿童开展脊灰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接种率达到活动方案要求。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及健康问题处理。新生儿健康管理至少2次,婴幼儿健康管理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2017年,全区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55%以上。到2020年,0~6岁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及早掌握孕情,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实验室检查、宣传告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2017年,全区早孕建册率达到55%,孕妇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早孕建册率达到70%,孕妇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达到95%以上。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2017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达到90%以上。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对高血压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2017年,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35%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40%以上;高血压病患者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达到35%以上。到2020年,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5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50%以上;高血压病患者管理人群高血压控制率达到40%以上。

(八)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对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2017年,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35%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40%以上;糖尿病患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达到25%以上。到2020年,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5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50%以上;糖尿病患者管理人群糖尿病控制率达到30%以上。

(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2017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5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40%。到2020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居民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报告,按要求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或协助处置。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报告准确率、重点监测传染病个案调查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率均达到100%。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设置2名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人员岗位。及时发现、报告食品安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传染病疫情等信息,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的咨询指导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开展学校卫生服务。食品安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传染病疫情监督协管等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四、服务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2年版)》,其服务流程与服务要求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五、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定期向市卫生局、财政局报送工作情况。

2、区卫生局是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并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组织实施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定期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报送工作情况。

(二)财政行政部门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湘财社〔2016〕24号和湘财社〔2016〕21号文件的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按照规定的配套标准足额安排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区财政局同卫生局在绩效考核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按季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及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督导、考核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业务指导等工作经费。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2版)》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与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监督、指导其完成职责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3、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年根据要求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重点工作内容,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全面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卫生技术支持机构职责

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疾病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信息监测、监督检查,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二、三级医院要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六、经费保障

(一)明确经费补助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5元,原则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配比例为70%~80%:30%~20%。区财政按规定的配套标准安排本级补助资金。区财政局可将上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预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参考,实行“半年预拨、年终结算”,确保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二)明确经费使用范围

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311号)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支出,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力成本支出、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教育培训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它开支。

七、绩效考核

(一)建立考核制度

按照《蒸湘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蒸湘区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附件1、2)要求组织考核工作。重点考核相关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工作效果和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二)实行综合考核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综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居民和医务人员满意程度等方面。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考核和财政补助经费挂钩,同时作为工作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绩效考核情况每年应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八、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到人。

(二)强化督导检查

区卫生、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督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精神病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

(三)开展技术培训

区卫生局要逐级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专项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经费管理

区财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区财政局、卫生局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编好年度预算,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区财政局、卫生局要按照湘财社〔2016〕24号文件规定,每年按时上报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凭证等材料。

  【卫生院关于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根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2版)》(以下简称《规范》)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自项目启动以来,已在县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按照《规范》要求,做到切实有效促进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要求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居民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优质服务、提高效率,强化考核、培训、督导、监管,保障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实施范围

全县13个乡镇卫生院及4家县级医疗机构。

四、工作目标

2017年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五、主要任务

(一)十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全辖区常住人口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为重点。健康档案信息主要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内容,实现计算机管理。2017年12月31日前,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以上。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2年版)》要求进行,档案中家庭及个人情况、体检记录、平时诊疗服务情况等内容记录要完整准确、无缺项。

2.健康教育。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监督所等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负责向城乡居民提供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放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爱国卫生等相关领域的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咨询服务。采取发放健康教育图文和影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开设电视台健康频道或栏目等方式,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健康行为养成。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由相关单位提供宣传素材

各乡镇卫生院、吴起镇公卫中心要制定辖区健康教育计划,按要求开展禁烟、“3.24”、“4.25”、“5.15”、“5.19”、“7.28”、“11.14”、和“12.1”等重大宣传日宣传活动,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期宣传版报,张贴卫生公约,所有宣传活动和版报要有影像资料,有活动方案、现场记录、活动总结,并按要求上报疾控中心相关科室,城乡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3.预防接种。各乡镇卫生院、吴起镇公卫中心要加强疫苗贮存、领发等环节管理,疾控中心培训预防接种人员,强化接种门诊评审和接种人员资质认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及时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七苗”全程合格率达到95%以上,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为97%,维持无脊灰状态工作,儿童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以乡为单位实施覆盖率达100%。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及时协助调查处理。

4.传染病防治。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疾控中心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基层卫生应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及处置能力,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各乡镇卫生院和吴起镇公卫中心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加强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完善传染病报告督查、疫情主动搜索制度,规范疫情处置并做好有关记录。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一致率达100%;非住院结核病病人规范化治疗率达100%。所有工作要痕迹资料清楚,做到有据可查。

5.儿童保健。对0-36月龄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实施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儿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管理。儿童保健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新生儿访视率≥85%。

6.孕产妇保健。对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实施孕产妇系统管理,重点进行基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孕妇健康管理率≥90%。

7.老年保健。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每年进行一次基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年内开展一次老年人自立能力评估。65岁及以上居民健康管理率≥75%、健康体检表完整率≥90%,应包括血、尿常规,肝功(谷草和谷丙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肌酐和尿素),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老人保健服务满意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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