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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推动“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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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推动“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实施方案

  【2017推动“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实施方案1】

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这项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是:

——标准统一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

——信息共享互认。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流程简化优化。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

——服务便捷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以“三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为基础,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加以完善。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积极推进“五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快实现“五证合一”网上办理。

(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传输方案,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数据信息落地到工作窗口,并在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传输至信息共享平台;暂不具备联网共享条件的,登记机关限时提供上述信息。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统计机构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要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健全部门间信息查询、核实制度。

(三)做好登记模式转换衔接工作。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没有发放和已经取消统计登记证的地方通过与统计机构信息共享的方式做好衔接。

(四)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

(五)加强办事窗口能力建设。围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系统加强业务培训,使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加快办事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加强办事窗口人员力量和绩效考核。健全行政相对人评议评价制度,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把改革工作做扎实、做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落实不到位、衔接不顺畅等问题,要在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认真研究、一并解决。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法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对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程序修订和完善。

(二)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有针对性地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相关部门要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对相关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答和回应,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2017推动“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实施方案2】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7〕50号)和《汉中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汉政办发〔2017〕42号)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市场准入程序,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我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全省统一的并联审批系统,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套材料申请,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一体审批,一次发放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三号”)。待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2017年年底前将“一照三号”过渡到“一照一码”。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优化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流程,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规范统一。全区使用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审批流程、提交材料清单和申请表格,使用统一的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确保“三证合一”工作规范统一。

(三)统筹推进。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信息互联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同步推进。

(四)依法互认。“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兼具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功能。企业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许可审批、资质认定、招投标、金融等业务时,相关部门、单位、机构要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工作内容

(一)在工商汉台分局注册大厅设置“三证合一”登记受理窗口。申请人向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包含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申请信息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二)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收到受理窗口传送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运用本部门的业务系统,同时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三)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作出核准决定后,当日内将核准结果和相应的登记证照号码,推送至并联审批系统。受理窗口将三个部门的登记证照号码汇集,打印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后向申请人发放,全部工作流程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当日内将不予核准理由通过并联审批系统推送至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办相关手续。

(四)因全省统一的并联审批系统还在完善阶段,目前除工商部门外,质监、国税、地税各自的业务系统还没有与联办平台紧密融合,申请信息和材料在受理窗口受理后无法通过联办平台传递给质监和税务部门,因此,目前在实际业务办理中仍须电子数据与书面数据同步传递。

四、职责分工

(一)工商汉台分局:负责协调全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制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流程、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清单;负责全区统一的工商、质监、税务“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平台应用;承担“三证合一”申请集中受理工作。

(二)质监汉台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制定“三证合一”工作中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申请审批的操作流程,按规定将各自审批证号传送到工商部门受理窗口;配合工商汉台分局做好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维护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工商汉台分局要牵头组织实施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日常联系和沟通,建立协调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和部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措施。在“一照三号”到“一照一码”的改革过渡期间,工商汉台分局、质监汉台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要合理调配人员和设施,规范受理、审批流程,落实责任,确保数据资料录入、传递等环节衔接顺畅,为下一步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加强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平台应用及改革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加大宣传。全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疑点问题,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带来的便利,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