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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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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的存在是一个历史遗留的欠账问题,已成为城市中“二元结构”的一大表现,有必要加快改造的步伐。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74号)精神,抢抓国家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机遇,进一步改善城镇棚户区家庭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完善城镇基础设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6-2018年天水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高度关注民生,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促进城市综合协调发展为目的,按照“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突出重点、成片改造”的原则,坚持棚户区改造与推进城市转型结合,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相结合,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结合,与加快城市工业化进程相结合,与加快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相结合,与推动第三产业发展相结合,紧紧抓住国家、省上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机遇,全面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对全市棚户区改造进行统一规划,合理确定2016-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优先安排集中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改造的区域,积极高效推进。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在政策、土地、资金、税收、金融上给予支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以人为本,依法推进。严格按照国家、省上和我市制定的关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开展棚户区房屋征收工作。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意愿,鼓励货币化安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保障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得到实惠。

(四)节约土地,综合开发。各县区要把棚户区改造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中村”改造、城乡危房改造、老旧社区改造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严禁“见缝插针”式的零星棚户区改造开发,原则上要对零星棚户区居民实行异地安置,或货币化安置,对土地集中进行整理,增加土地储备量。

(五)统筹兼顾,完善配套。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实施,组织好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绿化、环保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棚户区改造与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相结合,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三、目标任务

(一)总任务

2016-2018年天水市计划共改造棚户区42117户(货币化安置10411户),其中:城市棚户区31047户;城中村7511户;城乡危房3047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512户。

(二)分年度任务

2016年实施棚户区改造11304户。其中:货币化安置1773户。

2016年实施棚户区改造17084户。其中:货币化安置5956户。

2018年实施棚户区改造13729户。其中:货币化安置2682户。

(三)分县区任务

2016-2018年,市本级(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2359户,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5801户、市名城保护投资有限公司1950户)共10110户;秦州区13263户;麦积区11230户;秦安县2608户;甘谷县1006户;武山县953户;清水县1284户;张家川县1663户。

  四、建设标准和要求

(一)规划设计。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社会保障需求,进行合理选址,科学规划。要遵循群众意愿,设计达到户型适用、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质量安全的标准和要求。

(二)配套设施。完善配建道路、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电力、电信与垃圾收集等市政公用设施,配置一定规模的停车位及管理用房,配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达到城市居住小区标准。

(三)绿色建筑。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执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地节能等规定,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技术,执行绿色建筑规范,运用绿色建材产品,创造节能、低碳、生态的宜居环境。

(四)工程质量。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严格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确保棚户区改造住房工程质量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市政府成立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协调处理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棚户区改造的项目申报、调查摸底、招商引资、拆迁征收、建设安置等具体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联动,相互配合,做好服务,抓好落实。市住建局、房管局为全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协调银行贷款,项目督促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产权证办理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选址和规划审批工作。市国土局按照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要求,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土地供应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立项工作,并负责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成本监审和增量住房销售价格审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配套资金投入和资金使用监管,市民政局负责棚户区居民低保情况和优抚情况认定工作。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监督审计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实行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制,将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市政府督查室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棚户区改造责任单位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发挥媒体宣传作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解读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优惠政策和实施方案,使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造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加大棚户区改造的政府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棚户区改造资金支持。市级财政通过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县区财政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二是加大信贷支持。积极争取国开行和农发行的政策性贷款。具体贷款要求和程序按照《天水市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监管及贷款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三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各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六、验收办法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等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