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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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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1】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和兵团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结合七师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际,特此制定《第七师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第七师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4月—7月

(一)开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专题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法规、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二)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加强预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要加强和完善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建设和心理咨询教师的培训,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学校德育处和班主任要充分利用QQ群和微信群及时与家长或学生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情绪变化,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要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缓解和释放压力,使学生身体健康,心情愉快。

(四)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五)监督指导。师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六)组织部署。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要与当地公安、司法、综合治理、社区等部门协商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制定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2016年9月—12月

各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一)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6年7月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师教育督导部门。

(二)师级普查。师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师域内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结束后,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督查报告报送兵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兵团教育局及师党政。

(三)兵团抽查。兵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定于2016年10月组织督查组对兵团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抽取师不少于3个,每师抽查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

(四)国家督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组织督导组对兵团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在我州时有发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州教育和体育局、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在全州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根据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6〕219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安排及要求

全州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从2016年5月下旬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

各县市和州直学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本地实际,迅速制定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7月)

1.开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加强预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监督指导。各县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第三阶段:组织检查阶段(9月—12月)

1.学校自查。各校要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账;要对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7月1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督导部门。

2.县级普查。县市教体局、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9月1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州教体局安全科、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县市人民政府。

3.州级复查。州教体局、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查组对8县市和州直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每县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复查结束后,于9月15日前将复查报告,连同县市督查报告一并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维稳办、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究问责并督促整改。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10—11月,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采取明察和暗访的方式进行督查,1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请各县市和州直学校务必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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