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范文 > 文秘知识 > 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推荐人: 来源: 阅读: 1.99W 次

近年来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事件不时曝出,这一问题备受关注,然而迟迟得不到解决。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1】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市教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64号)精神,依据《宁河区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更好地开展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治理活动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学习教育 2016年5月-7月。

(一)开展教育。学校集中组织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同时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于6月15日前制定《江洼口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依据《方案》组织、实施一系列教育和自查工作,达到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目的。

1.专题教育启动仪式。学校德育处负责在6月20日开展“校园欺凌治理”活动启动仪式。内容包括升旗仪式、德育主任宣读《方案》、学生国旗下发言《我们拒绝校园欺凌伤害——校园欺凌治理倡议书》和张宝增校长讲话四个内容。

2.专题宣传学习活动。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市教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64号)精神,依据《宁河区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了解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等。利用电子屏分早中晚三个时段显示我校专题教育活动主题——“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时时警醒师生。

2.主题班会教育。学校组织各班在6月20日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为主题的班会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性。同时适当开展品德和安全教育。

3.法制教育。学校将由张宝增小组协调(时间另定),邀请宁河镇派出所、宁河镇司法等部门专业人士到校,在3-5年级开展法制教育。

4.承诺签名活动。学校少先队将组织所有少先队员于6月27日进行“我拒绝校园欺凌伤害”签名承诺活动。

5.学校德育处协调心理健康主管教师孙鹏丽,根据《心理工作计划》,协同班主任,适时适当地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心理团体辅导,并针对个别学生进行疏导教育(档案存档)。

(二)完善制度。学校由德育处负责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加强预防。学校由校安办负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检查校园一键报警线路,确保畅通;让学生知晓遇到欺凌伤害时,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及时制止校园欺凌伤害事件发生或将伤害降到最低。

(四)及时处理。学校将强化责任意识,一旦校园欺凌伤害又发生必须做到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厉教育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总结 2016年9月-12月。

1.自查。学校校园欺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针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此项工作于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

2.区县普查。我校将按照宁河区教育局的工作安排,配合搞好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完成。

3.市级抽查。根据“市教育督导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本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安排”,此工作将于2016年11月15日完成。

总之,我校将根据国务院、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的方案和要求,认真开展校园欺凌伤害专项治理活动,确保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如若一旦发生将及时处置,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

为切实遏制校园欺凌之风,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市教委督〔2016〕16号)的通知要求,闵行区教育局、闵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由区教育局法制科(青保办)牵头,具体落实方案要求。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严肃校纪校规,规范学生在校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本区所有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治理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所有中小学校(中职校)的宣传教育、制度完善、工作部署及相关要求落实阶段,第二阶段为区自查自纠、市级集中抽查及迎接国家督查阶段。

(一)工作落实阶段(2016年6月—2016年9月)

各中小学(中职校)重点做好专题教育、完善制度、及时干预处置等工作。

1、开展专题教育。各小学(中职校)对学生集中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明辨是非和情绪管理的能力;主动邀请公安、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专家到校开展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特别要加强防范校园欺凌专题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家长学校等途径加强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普及,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构建和谐亲子关系。

2、完善工作制度。各中小学(中职校)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上海相关标准、规定,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和岗位安全职责,确保校园监控监护全覆盖、无死角,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进一步完善心理咨询室建设,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建立、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校园欺凌事件处置流程和措施,加强教职员工学习和培训,增强预防和处置能力。实行专项治理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校把相关情况上报教育局法制科(青保办)。每月10日前教育局青保办把汇总情况上报市教委青保处。详见附件1。

3、及时干预处置。各中小学(中职校)充分依托班主任队伍,进一步细化岗位安全责任,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的工作机制,尽可能降低校园欺凌事件对涉事学生的不良影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加强家校沟通,并落实专人帮教。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辖区派出所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对于被欺凌的学生,要及时联系家长,学校和家长共同做好心理疏导和自我防范教育。

请各中小学(中职校)在落实工作要求的同时开展学校自查,填写附件2,最晚于2016年8月31日把自查表通过OA发到区教育局法制科(青保办)秦雯老师处。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2月)

1、责任督学开展督查(9月1日—9月22日)

闵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责任督学对本区所有中小学校(中职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情况开展督查,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挂牌督导学校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作用。责任督学填写附件3,最晚于2016年9月22日把督查表发到区教育督导室张孝泉督学处。

2、区内自查(9月22日—9月30日)

区内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的情况,包括专题教育、完善制度、干预处置等(见附件4)。二是区教育督导室组织开展督查情况的汇总(见附件5)。9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教委青保处和市教育督导室。

3、市级抽查(10月1日——10月30日)

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教委等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各区县落实此项工作开展抽查。原则上抽查区县比例不低于1/3,每个区县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抽查结束后,结果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4、迎接国家督查(11月15日至年底)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各中小学(中职校)请按照《方案》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校内自查,避免校内欺凌事件的发生。

2、区教育局法制科(青保办)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学校做好布置落实以及区级层面的自查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3、区教育督导室请按要按文件精神,组织好责任督学对挂牌学校的督查,并根据责任督学上报的“一校一报告”,完成督查汇总。

4、对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区教育局法制科(青保办)要根据事实,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并及时向市教委青保处、市教育督导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