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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东海孝妇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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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孝妇是古老的民间传说故事。本名周青,出自《列女传》与《汉书·于定国传》。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文言文东海孝妇及翻译,希望有所帮助!

文言文东海孝妇及翻译

  东海孝妇

  【原文】

汉时,东海孝妇养姑①甚谨,姑曰:“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余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②之。时于公③为狱吏,曰:“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哭于府而去。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身④祭孝妇冢,因表⑤其墓,天立雨,岁大熟。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幡,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幡竹而上,极标,又缘幡而下云。”

(干宝《搜神记》)

  【注释】

①姑:婆婆。

②诬服:无辜而服罪。

③于公:汉丞相西平侯于定国之父。

④身:亲自。

⑤表:树立木、石作为标志以示表彰。

  【翻译】

汉代,东海郡有一孝妇,赡养婆婆非常用心。婆婆说:“媳妇赡养我太辛苦了。我已经老了,为什么要珍惜剩下的日子,长时间地拖累年轻人。”就自己上吊死了。她的女儿上告到官府说:“是媳妇杀死了我母亲。”官府将孝妇收押,绑起来。拷打惩罚,这个孝妇不能忍受,只好无辜而服罪。当时于公还是一名狱吏,说:“这个媳妇侍奉婆婆十余年,孝敬的好名声闻名遐迩,一定不会杀死她的`婆婆。”太守不信。于公争论没有结果,抱着案卷在官府痛哭之后离开了。从此以后,当地大旱,三年没有下雨。下一个太守到来,于公说:“孝妇不应该被杀,前太守枉杀了她,问题应该就在这里。”太守亲自到孝妇的坟墓祭祀,在坟墓边树立起了牌坊,天空立刻下起了雨,当年大丰收。当地的老年人传言:“孝妇名字叫周青。在周青将要被杀时,车上树起十丈高的竹竿,用来挂起五幡,孝妇对众人立誓说:‘我周青如果有罪,情愿被杀,血就顺着往下流;我周青如果是冤枉而死,血就逆着上流。’行刑完毕,那青黄色的血顺着幡竿上流,到达最高处,又顺着幡竿流下来。”